公司治理



  • 本公司 108 年 3 月 22 日於董事會決議設置「公司治理單位」,並於 113 年 12 月 23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由財會部黃洪珍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,其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、財務、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。學經歷及進修資訊如下。

    學歷:
     • 輔仁大學 法律系 學士

    經歷:
     • 台灣水泥 經理
     • 樂軒科技 資深經理
     • 明碁佳士達/達方電子 經理


    學歷:
     • 英國 格拉斯哥大學 國際商法所 碩士
     • 輔仁大學 會計系 學士

    經歷:
     • 國際中橡投資控股(股)公司 法務室資深副理
     • 台灣浩鼎生技(股)公司 法務室副理


    113 年度已完成 6 小時進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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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課程
      進修時間 {{row.date[0]}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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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與職權,包括下列內容

    • 每年至少一次董事會報告:已於 113 年 2 月底向董事會報告年度公司治理成果。
    • 確保董事會成員即時獲悉公司重大訊息,公司發佈重大訊息後,即時通知董事會成員。
    • 針對公司經營領域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,定期通知董事會成員。
    • 針對董事會成員辦理至少 6 學分之「到府授課」進修課程;評估購買合宜之「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」,並至董事會報告。
    • 不定期召集會計師、獨立董事、稽核財會主管之溝通會議,以落實內稽內控制度,溝通會議紀錄並提報董事會備查。
    • 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,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,議題如需利益廻避以事前提醒,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。
    • 為落實公司治理,定期依本公司訂定「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政策」對董事會及個別董事進行績效評核,且至少三年一次由外部機構執行評核。
    •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、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、議事手冊、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事務。
    • 推動公司治理相關事項、協助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及遵循法令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