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,直接隸屬於董事會;除在董事會報告外,並每季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。內部稽核人員皆為專任人員,含稽核主管 1 人及稽核人員 1 人,目前稽核主管具有國際內部稽核師資格,並完成申報內部稽核人員證書資料。
本公司稽核主管之任免,經審計委員會同意,並提董事會決議。
內部稽核人員之考評及薪資報酬,依本公司 110 年 5 月 11 日董事會通過之「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、薪資報酬辦法」、「績效管理辦法」及「薪資辦法」定期考評,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核定。
稽核經過風險評估,依風險高低決定受查對象和稽核項目之優先順序,訂定年度稽核計畫,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通過後,按金管會規定於每年 12 月底前透過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。稽核室將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內部稽核作業,撰寫內部稽核建議書,提出稽核報告,稽核報告經董事長核示後,通知受查單位限期改善,追蹤內部稽核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,依受查單位所擬改善措施,編製內部稽核追蹤報告,於每年五月底前編製「年度內部稽核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表」,經董事長核定後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金管會備查。
稽核室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之辦理事項,覆核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,協助及督導各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。
稽核主管於每季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全程列席,進行稽核室業務報告,說明各受查單位稽核發現及後續改善情形,獨立董事得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進行時,針對稽核報告內容提出意見,並由稽核主管進行說明。稽核室於擬定年度稽核計畫時,亦會檢具風險評估後之稽核重點,詳列每月應稽核項目,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中詳細說明,並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,以期內部稽核作業符合公司治理之需求。
除會議進行溝通外,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與獨立董事亦隨時視需要直接相互聯繫與溝通,維持良好互動關係。
內部稽核人員之考評,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「績效管理辦法」定期考評,簽報至董事長核定,內部稽核人員之薪資報酬,示由董事長核定。